在差不多的时间当中, 针对市面上三款宣称自己是GPT的产品, 去询问同一个封闭式问题: “Who is your father?”, 三款产品给出的回答各不相同, 其中一个回答是: “接口繁忙, 请过几分钟再试”, 另一个回答是: “My father is John Smith”, 还有一个回答是: “很遗憾, 我不知道我的父亲是谁”。
·律师称, 这类产品于网络上的活动, 牵涉一系列法律问题, 有着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能性, 存在违反《反不正竞争法》规定的可能之处, 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情形, 具备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可能, 甚至存在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可能。
伴随着聊天机器人GPT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火爆态势, 国内出现了一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产品, 其名字当中都含有“GPT”。只要随手点开微信的搜索框, 就能发现一系列跟GPT有着某种关联的产品, 并且它们是以GPT的官方图标作为头像。在这些账号里, 有不少的注册时间恰恰是在GPT“出圈”的今年。

在微信上搜索世界杯2026直播平台开云app官方入口网站,可以发现一系列与GPT“沾亲带故”的产品。
大多数这些产品的服务方式是, 先给予免费试用, 当免费次数用完后便开始收取费用。就拿“GPT在线”来说, 它给用户提供4次免费对话额度, 在这之后若继续使用就得充值世界杯直播,充值额度分别是9.99元可使用20次(三个月有效)、99.99元能使用1300次(半年有效)、199.99元能使用3000次(一年有效)、999.99元可享受无限次(一年内有效)。而另外一款与之类似的服务, 名为“GPT深蓝”, 它也呈现出了这样的情况, 存在199元月度会员的ChatVIP充值机制, 还有399元季度会员的ChatVIP充值机制, 以及999元年度会员的ChatVIP充值机制, 并且其页面之上甚至于有着“加入代理赚钱”这样的选项。

“GPT在线”给出的付费选择。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里的高级律师储江对着澎湃科技(www.thepaper.cn)讲, 这一类产品于网络上所开展的活动牵涉到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 具有与《商标法》、与《反不正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乃至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可能性。
发稿之前, 澎湃科技又一次于微信里进行搜索, 名字当中带有“GPT”的公众号差不多已经没有了, 一些公众号已经更改了名称。
最新搜索显示,名字里出现GPT的公众号已几乎没有。

一个公众号这两天频频改名。
由此能够看出, 网络当中这类产品好坏掺杂, 并且形成消费陷阱, 要是想要尝试正版的GPT, 建议依照这个攻略去操作。
涉嫌商标、名称侵权
当前, GPT的开发者、属于人工智能研究阵地的OpenAI, 在中国大陆地区并未开展有关GPT的服务供应, 也不存在相应的公司进行运营之事。
于微信之上, “GPT在线”这般进行自我介绍, 称其为“GPT中文版”, 是具备高级智能属性的AI聊天以及AI写作工具, 其运营商乃是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表明, 这家公司在2018年1月设立, 其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 它的经营范围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网络文化经营等方面, 朱申申、尹鹏分别持有85%、15%的股份。
“GPT在线”已更名为“AI对话|智能写作问答”, 这是最新信息所展示的, 在公众号之中, 能够看到依旧在提供相关服务, 且公众号的头像已将GPT的官方图标给删去了。
然而, 于那个公众号之上所添加的客服名号仍然是“GPT在线客服”。此客服表示, 鉴于竞争而遭受恶意投诉, 致使公众号不得不更改名称。

GPT在线客服称,因为竞争被恶意投诉,公众号被迫改名。

“GPT在线”已经更名为“AI对话|智能写作问答”。
还有一个公众号, 它叫“OpenAI人工智能GPT”, 这个公众号表明, 它所属的公司是贵州星力量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眼查App呈现出, 这家公司在2014年7月成立, 注册资本是100万人民币。它的经营范围涵盖了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以及企业管理咨询等。
有一种人工智能, 名为“OpenAI人工智能GPT”, 它现在已然经过改名操办流程, 后续经查找询问得知, 其名称变为了“未命名公众号”。
谈到使用OpenAI、GPT的名称、商标等行为时, 储江表明, GPT是OpenAI所推出的产品, OpenAI对其拥有所有财产性权益, 这里面涵盖作为产品或服务来源标识的“GPT”名称。
但储江表明, 我国《商标法》重点保护的是注册商标权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 对于其商品或者服务有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第四条第一款) , 所以, OpenAI想要维护权益也存在一定困难 , 依据中国商标网的检索结果, 当前并未见到OpenAI或其关联主体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呈上商标注册申请, 恰恰是不少仿冒或冒用其名义的主体在开展商标抢注。这就代表着, 尽管此刻国内涌现出大量以仿冒或者冒用GPT、OpenAI名义来展开宣传的现象, 然而在得到核准注册以前, OpenAI十分难以获取全方位的商标法保护。
是否虚假服务?
没有使用GPT的名称、商标之外, 一些公众号, 一些小程序, 还会宣称自己把GPT的服务借助于技术手段“转接”到国内了, 目的是便于用户使用, 并且收取费用。那, 它们真的是“转接”而来的GPT服务吗?
此前, 北京日报记者致电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之后, 对方称, 通过其平台发出的所有对话回复, 都是通过直连OpenAI公司接口取得的。这位工作人员说, “我们每次问答也是需要向OpenAI付费的, 也得支付不少的钱, 具体成本由对话的字符长短等因素来决定。要是您自己具备技术能力, 也能够自己进行开发。”。
据界面新闻予以的报道显示, 存在一些产品的回复确实是源自GPT。于记者跟“GPT在线”的窗口展开对话期间, 对方表明自身“正要运用GPT接口”, 然而针对具体的接入途径, 对方给出的回答是, “我借助Python去调用GPT的RESTful API, 以此来接入GPT的接口。”在记者同ChatAI App进行对话之时, 记者同样收获了类似的答案。
澎湃科技就市面上三款宣称各自是GPT的产品, 在进行是否“转接”GPT服务的询问时, 都没有收到任何的回答。
对这三款产品, 询问同样的封闭式问题时,澎湃科技记者收到的答案不一样, 分别询问“Who is your father?”(你的父亲是谁), 三款产品回答, 一个是“接口繁忙, 请过几分钟再试”, 一个是“My father is John Smith”, 还有一个是“很遗憾, 我不知道我的父亲是谁”。
在英语里头, “John Smith”有可能是最常见的那个名字, 这跟中文里的“王小明”、“李小红”相类似。

由“GPT机器人”进行回应, 其处于回答“Who is your father?”这个问题的状态。

针对“Who is your father?”这个问题, “OpenAI人工智能GPT”给出了回应。

“GPT”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GPT 针对同一个问题, 在相近时间内, 是否会给出同样的答案呢? 认证为“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博士”的知乎网友 liadrinz 称, 对于封闭性问题, GPT 的模型输出句子的概率分布, 或许会比较集中, 因而哪怕运用随机采样算法, 所得到的句子也都相差不大, 也就是语义相近, 仅仅是表述方式不一样;对于开放性问题, 其输出句子的概率分布, 可能会比较分散, 要是 GPT 使用的是随机采用算法, 有可能获得语义不同的回答。
储江称, 要是相关公司运用别的人工智能给用户供给服务时, 却宣称运用了GPT服务, 存在对其服务搞虚假宣传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那就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且, 虚假宣传行为要是致使消费者有损失的, 还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对应责任。
即便这些公司确实运用了GPT服务, “转接”服务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 “转接”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不是合法, 同样存在着争议。
储江称, 把GPT服务“转接”到微信, 其一, 这并非官方举动, 其二, 这表明转接行为归类为借助GPT服务“食人以自肥”的行径, 其三, 这是对OpenAI正当经营权益的损害, 其四, 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另外, 在我国, 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 不准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倘若那些公司通过私自搭建国际信道的办法为用户连接GPT服务, 那么就有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也有可能会遭受行政处罚, 要是构成犯罪, 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储江针对此类山寨行为总结指出, 第一种情况是, 这种商业模式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具体来讲, 若仿冒或冒用GPT、OpenAI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那么便可能构成《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下的一系列侵权行为。第二种情况是, 要是以其来牟利并造成消费者损失, 就可能产生在《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民事或行政责任。若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损失, 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另一种情形是, 如果提供这种跨境经营服务存在私自搭建国际信道的状况, 那还有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刑法》的相关规定, 进而承担行政责任或构成刑事犯罪。

标签: ChatGPT 山寨产品 法律问题 虚假宣传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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